太魯閣國家公園的規劃設立於日治時期(民國26年),
日本官方以正式劃設「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
面積達270,000公頃,範圍包含奇萊山、南湖大山、
合歡山、雪山、大霸尖山、立霧溪流域,
惜因太平洋戰爭爆發中止。
民國68年行政院核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
將太魯閣地區、中橫公路、大禹嶺、
合歡山及蘇花公路指定為國家公園及國家道路公園。
民國71年行政院頒發「觀光資源開發計畫」,
指示內政部營建署著手調查規劃太魯閣國家公園,
經專家學者及有關單位深入全區實地踏勘,
於民國73年4月報奉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
同年5月公告生效,成為臺灣第四座國家公園。
其範圍包括:立霧溪峽谷、清水斷崖、清水山、
南湖大山、閂山、合歡群峰、奇萊連峰、太魯閣大山、新城山等。
民國75年完成計畫草案,同年報奉行政院會通過,
並於11月成立管理處,成為臺灣第四座國家公園,
首任處長為徐國士。民國77年5月太魯閣國家公園警察隊相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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