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於民國71年9月1日由內政部公告實施,首任處長施孟雄。民國73年元旦管理處成立,也為臺灣地區國家公園經營管理開啟新頁。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是我國第一座國家公園,民國66年行政院蔣院長經國鑒於墾丁濫墾、濫建情形十分嚴重,特別指示:從事建設應顧及天然資源與生態之保護,將墾丁地區優先規劃為國家公園。內政部遵照指示,民國68年委託臺灣大學進行生態資源調查,並委託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參採調查結果,依「國家公園法」規劃完成。
墾丁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二條規定,分為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史蹟保存區、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墾管處隸屬內政部營建署,並配置內政部警政署墾丁國家公園警察隊,負責國家公園內各項治安及秩序維護、災害急難搶救、自然資源及環境保護等工作。其管理體系分為企劃經理課、工務建設課、觀光遊憩課、保育研究課及解說教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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