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範圍橫跨台灣兩大山脈:玉山山脈主要山地與中央山脈南段山地,轄區內屬於台灣百岳的名峰林立,總計共有三十座。其中,屬玉山山脈者有十一座,屬中央山脈者有十九座。

玉山主峰地標

左:民國14年(大正14年)興建於玉山頂之神社。      中:民國50年佇立於玉山頂的于右任銅像。          右:民國87年玉山主峰基石成為玉山頂的新地標。

太魯閣台地

太魯閣國家公園行政管理所在地。

早期太魯閣國家公園峽口

左:民國24年(昭和10年)太魯閣峽口貌。右:民國49年太魯閣峽口新貌。

金門國家公園

金門傳統建築代表:水頭村得月樓建築群。

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GO!臺灣國家公園 臺灣黑熊保育歷程典藏報導


灣黑熊民國78 年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為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有鑑於灣黑熊在生態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加上保育瀕危物種的迫切性以及長期生態研究對於野生動物經營管理之必要性 玉山國家公園管民國85正式成立「黑熊專案保育小組」,開啟了臺灣黑熊棲地利用和族群生態保育的長期研究

86年至94期間進行捕捉繫放、利用無線電追蹤紅外線自動相機監測,分析灣黑熊活動範圍與生態並建立灣黑熊保育網站,積極宣導臺灣黑熊保育觀念

95年至今,玉山國家公園管透由相關研究成果已逐漸進對臺灣黑熊野外生態習性的瞭解,目前研究人員已能在園區拍攝到臺灣黑熊的畫面,紅外線自動照相機亦不時攝得黑熊身影,顯示臺灣黑熊保育成效逐漸展現

相關資料來源:

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GO!臺灣國家公園 玉山國家公園成立經過


玉山地區早於日治時期指定為國立公園預定地,惜因太平洋戰爭爆發中止,僅止於調查研究。光復後,依據「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玉山地區乃被指定為國家公園預定區。內政部即著手進行區域內生態及人文資源調查,民國72年元旦奉行政院核定公告區域範圍,同年6月完成計畫草案, 73年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通過,呈請行政院核議。74年2月奉行政院通過,由內政部發布實施,同年4月10日,國內面積最大、並為首座山岳型的玉山國家公園正式成立,並以本島最高峰、同時是東北亞第一高峰的玉山為名,成為臺灣第2座國家公園。首任處長為葉世文。

從海拔約300公尺的東部拉庫拉庫溪河谷到最高海拔3,952公尺的玉山主峰,玉山國家公園涵括各種不同氣象、地質、地形與動植物景觀,而我國一級古蹟八通關古道及獨特的布農族高山文化,更別具濃厚的自然與人文特色。

相關資料來源:
http://npda.cpami.gov.tw/files/11-1001-25.php

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示範貼文』2014臺灣國家公園「探險家」甄選活動-台江國家公園。



台江國家公園騎腳踏車吹風去,
沿路海風吹拂;
美麗的綠油油的紅樹林,遠方休息的白鷺鷥們;
遠方傳來參與生態旅行的竹筏引擎聲,
還有斷斷續續的解說聲音。

安平海,
台江生態好美麗。

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一起探險拿獎金!!!』2014臺灣國家公園「探險家」甄選活動



2014臺灣國家公園「探險家」甄選活動 

鑑於提升國家公園數位典藏網站之曝光度、瀏覽率及文創品產出,擬推出「探險家」甄選—粉絲專頁大票選活動。此款活動係鼓勵參賽者遊歷臺灣國家公園,並提出「臺灣國家公園探險家」的短文(字數不限)、6張以上國家公園照片及30秒以「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影片介紹臺灣國家公園參加甄選。參賽者需完成其中一座臺灣國家公園遊程,並提出遊程路線及至少6張以上紀錄照片。

透過甄選活動的條件與要求,可集思參賽者的多元化構想,發現多面貌的國家公園內涵。由於該活動類似公益行銷,充滿正面能量宣傳功能;而活動期間由參賽者來經營部落格,所發表之文章、照片及影片,無形中亦帶動網路宣傳與行銷之成果,對於國家公園皆能夠獲得多贏策略。

活動辦法

參賽條件:

1. 年齡不限,只要你是具熱情的年輕人。
2. 世界各地的參賽者需提出「臺灣國家公園探險家」的短文(字數不限)、6張以上國家公園照片或30秒以「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影片介紹台灣國家公園參加甄選。

活動方式:

1. 參賽者需以其中一座臺灣國家公園為遊程對象,完成下列一項,並透過部落格發佈:
(1)6張以上照片搭配文章說明,並需說明拍攝地點;
(2)6張以上照片後製一支「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30秒影片上傳至Youtube提供點閱;
(3)拍攝「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30秒影片上傳至Youtube提供點閱。 
2. 參賽者需建置部落格,並在活動網頁上貼入參賽部落格程式碼並填寫影音相關資料,於本活動網站建立相關部落格連結,完成報名流程。
3. 開放一般觀眾線上投票,票數最多者當選,線上公告優質影音得獎作品供人瀏覽。

獲選探險家:

第一階段甄選人氣獎(共18名)

1. 將由網路票選自參賽者中選出前18位人氣探險家。
2. 頒發榮譽獎狀及國家公園L型夾一份。

第二階段甄選達人探險家獎(共5名)

1. 由國家公園及專家學者組成的評審小組評選所有參賽作品,並選出5位探險家「旅行探險家」、「故事探險家」、「創意探險家」、「觀察探險家」、「人氣探險家」等5位。
2. 網路票選將以照片、旅遊路徑規劃、土地故事、人文及產業紀錄等做為評選依據。
3. 獲選5位探險家將各獲得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5,000元)。

活動時間:

第一階段參加甄選:4/11-4/20為期10天

參賽者在此期間可將短文、影片或照片建置於部落格,並連結於「國家公園數位典藏-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pdanpda?v=page_getting_started方式繳件,提供網友票選。越早參加,曝光機率越高唷!

第一階段票選:

4月21日進行網路靜態照片與動態影片綜合票選,至4月23日24:00停止投票,並統計票數,前18名高票者可獲得榮譽獎狀及獎品。

第二階段評選小組評選:4/21~4/23

由國家公園及專家學者組成的評審小組評選所有參賽作品,並選出5位探險家,獲選者各可獲得獎金新臺幣五千元整(5,000元)。

              4/25公布活動得獎名單結果。


影片規格與資料:

(1)影片主題:台灣國家公園景點為主,需註明國家公園地點及意涵。
(2)影片長度:製作影片長度30秒以上、不超過3分鐘為限,以.mp4或.wmv格式上傳至Youtube。
(3)短文內容:除了將主題明確表達外,也需要考量整體的表達方式,呈現文字內容不得危害善良風俗。
(4)內容呈現:靜態呈現/ 以6張以上照片搭配文章說明。
動態呈現/  
A. 6張以上照片後製一支「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30秒影片上傳至Youtube提供點閱。
B. 拍攝「Let’s GO 發現臺灣國家公園」為主題之30秒影片上傳至Youtube提供點閱。
(5)旁白或配樂:建議可有旁白或配樂輔助影片內容。參賽者自行配音、特效及配樂,如有版權之音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
(6)其他:若有參考文獻應註明出處、作者、文章標題。參考網站應覆網站連結。照片及影片應力求清晰,符合網路觀賞流暢為原則。

參賽須知: 

1.獲獎者須提供身份證明及匯款帳戶,獎金將於頒獎現場填寫領據後2個月內匯入,年度末並會寄發扣繳憑單。
2.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作品不限參賽件數。 
3.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本活動粉絲網之公佈為準。 
4.參賽者須詳閱徵選辦法等相關規範,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5.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後續作業。如得獎作品須提供主辦單位電腦原始檔案,以利後續作業。如需得獎者應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查驗參加資格,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6.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在不涉及其他商業用途下並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不另支付費用。
本活動採用公眾授權「創用CC授權條款」之「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條款。授權條款允許使用者重製、散布、傳輸著作,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之使用,亦不得修改該著作。使用時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7.未獲獎作品恕不另行公佈。
8.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交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或授權書,如拒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9.入選作品若涉嫌抄襲、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勵,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10.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相關獎項獎勵。
11.參選作品請自行留存原稿備用,交付之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毀,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12.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徵選作品水準,可以「從缺」辦理。
13.參加者與同意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未提供正確資訊或未詳細填寫個人基本資料,導致活動得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14.參加者與所留電子信箱有誤,造成主辦單位傳送電子郵件資料被退件或提供電子信箱設定被歸為垃圾郵件被刪除而未讀取者,由參加者與自負責任,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加者亦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亦不做任何通知。
15.若得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逾期放棄得獎資格者,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寄送獎項地址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地址並符合本活動所限制之參加地區為準,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6.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際提供為準。
17.得獎者同意配合主辦單位將得獎者名單公佈於平面廣告、新聞發佈與活動網站,以作為活動宣傳。
18.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變動並將不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 
19.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均不得轉讓,亦不得折換現金。
20.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狀況,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1.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2.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位或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與中獎者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
23.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活動辦法及獎項或終止本活動或變更同等價值商品之權利。
24.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利依需求補充或更改活動內容與活動方式。
25.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得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26.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GO!臺灣國家公園 / 高雄都會公園成立經過


都會公園的設立,牽繫著都市綠脈的延伸,
並與公園綠地政策的推動,
有著相輔相成的互動關係。

高雄都會公園係內政部營建署依據
行政院於民國77年核定之
「臺灣地區都會區域休閒設施發展方案」
首先推動之區域型森林公園。

依行政院78年核定之
「高雄都會公園開發計畫」辦理,
開始著手都會公園的選址與協調工作,
並分別於81年、86年、91年進行3次修正,
經多方努力最後分階段於85年開放一期園區,
於98年開放二期園區。

相關資料來源:
http://npda.cpami.gov.tw/files/11-1001-457.php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GO!臺灣國家公園 / 兒童節快樂




四月四日的兒童節是所有孩子們最期待的日子,
祝福各位大朋友小朋友平安健康。
利用假期來拜訪各地國家公園美麗的景色與生態,
讓孩子的生活更加精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