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

玉山國家公園區域範圍橫跨台灣兩大山脈:玉山山脈主要山地與中央山脈南段山地,轄區內屬於台灣百岳的名峰林立,總計共有三十座。其中,屬玉山山脈者有十一座,屬中央山脈者有十九座。

玉山主峰地標

左:民國14年(大正14年)興建於玉山頂之神社。      中:民國50年佇立於玉山頂的于右任銅像。          右:民國87年玉山主峰基石成為玉山頂的新地標。

太魯閣台地

太魯閣國家公園行政管理所在地。

早期太魯閣國家公園峽口

左:民國24年(昭和10年)太魯閣峽口貌。右:民國49年太魯閣峽口新貌。

金門國家公園

金門傳統建築代表:水頭村得月樓建築群。

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陽明山國家公園 大事紀

陽明山地區早於日治時期(民國24年)即被指定為「大屯國立公園」預定區域,範圍包括觀音山及大屯山一帶區域,後因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中止。民國52年交通部前「觀光事業小組」委託前臺灣省公共工程局將鄰近台北市郊之陽明山公園,併同附近之七星山、大屯山及金山、野柳、石門、富貴角等北部濱海地區,規劃為「陽明山國家公園」,面積約28,400公頃,惟因當時國家公園法尚未公布實施,欠缺法律依據而未實施。

民國70年,中國國民黨十二中全會中,評議委員何應欽將軍建議將陽明山地區設置國家公園,經行政院指示內政部研究辦理。內政部委託專家學者初步調查發現陽明山、七星山及大屯山火山群彙地區面積10,000餘公頃,由於軍事管制及台北市政府規劃為都市計畫保護區之長期保護下,具有較為完整火山特性之火山群彙地區。經行政院會第1779次院會中指示2年內將此區規劃為陽明山國家公園。民國71年行政院第1806次院會核定範圍,由內政部公告自民國72年1月1日起實施,行政院於民國74年5月23日通過「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同年9月1日公告,9月16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式成立,為臺灣第三座國家公園,首任處長劉慶男。民國75年3月成立陽明山國家公園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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