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雲山莊最早為日治時期所建之「新高山下駐在所」,為木造山莊,由日警負責警備兼負登山事宜,光復後由臺灣省農林廳林務局接管,民國56年加以重建為石造與泥塊混合平房。
玉管處於民國74年成立,將玉山主、群峰區域劃設為特別景觀區,管理其登山路線,排雲山莊則由林務局登記及管理。為統一事權並提升登山服務品質,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排雲山莊由玉管處接管,隨國內登山人口增加及設備老舊化之影響,排雲山莊設備與空間漸趨不足,玉管處98年推動排雲山莊整建計畫,並於102年7月完工。
2002年10月21日 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正式裁示排雲山莊由內政部營建署接管以統一事權,並在兼顧國家公園計畫、生態保育及遊憩管理等課題下,針對排雲山莊及其週遭環境進行符合自然生態之整體經營規劃,以及研擬完整之整建與環境改善計畫,以確保當地自然生態體系之完整與保護當地珍稀及獨特之資源並避免資源之耗損等,同時提供更舒適、安全、便利之登山環境,期使融入保育理念之生態休閒活動能真正落實並普獲國人認同。
2007年10月18日排雲山莊地籍門牌重新審查編訂為阿里山鄉中山村六鄰「排雲101號」
2003年05月13日 玉管處依規向嘉義處辦理排雲山莊暨附屬設施用地土地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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